【案情介绍】
2019年9月云南某高校大二学生刘某某其同学校外聚餐结束后,独自一人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学校途中;在某路十字路口与正常行驶微型小客车发生碰撞事件,造成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某交警大队到现场处置,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0mg/100ml。
【处理情况】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如果是我校学生,根据《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一)之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徒刑(含缓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分析】
对“醉驾”认识存在误区。很多摩托车驾驶人认识上存在误区,总以为“醉驾”仅指的是汽车而不包括摩托车;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好,把酒量与血液中酒精含量相提并论,以为自己还“清醒”,还没“醉”,觉得开车没问题;有的认为饮酒后过几个小时酒精浓度就会变淡,在晚饭时饮酒,到凌晨时再开车就会没事,等等。对“醉驾”认识上产生如此多的误区,往往会导致这些人铤而走险。
【法律普及】
一、酒驾的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
(一)、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学工菌经过简单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二、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及醉驾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