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校园日常治安交通管理,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负责开展法治、安全宣传,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三)负责校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指导、监督校内治安保卫工作。经常开展以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四)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及国家规定控制的器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门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校园出入管理规定,督促做好执勤、值班工作。
(六)负责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二级学院举办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七)负责校内处警工作,受理师生报警求助、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各部门调解矛盾纠纷。
(八)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九)负责校内的交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十)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行动。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负责定期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汇总、上报,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督查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负责向主管领导报告消防救援检查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组织落实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任务,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制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指导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和重点工种人员培训。
(五)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建设工作。
(七)负责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权限之内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等消防审批、监督和需上报消防救援机构审批的重大工程备案工作。
(八)按国家建筑规范合理配置、购置、维修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
(九)完成安全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