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其他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组织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1)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公民和组织应履行下列义务:
1)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2)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
5)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6)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7)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8)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