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你我

发布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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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7日下午,安宁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晓东、职教园区管委会工会主席聂建光、县街街道办副主任周景文一行到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指导交流工作,学校副校长占龙祥、学校党委副书记张耀出席交流会,学工部、保卫处各位老师也参加了交流会。





占副校长代表学校表达了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心,表示一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并就学校森林防火宣传、落实、监督、整改、巩固等工作一一阐述。随后保卫处处长侯斌详细介绍了学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交流会上,杨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学校森林防火工作,杨副局长、聂主任、周副主任提出几点要求和建议:

1、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森林防火氛围;

2、告知学生防火区禁入时间:201831-2018531日;

3、每周安排学生学习森林防火知识;

4、提醒学生注意防火安全,遇到火情及时报警,远离火场,不要擅自救火;

5、利用文化活动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6、告知学生防火奖惩分明,建议融入综合素质锻炼;

7、告知学生防火区禁止进入,违法闯卡者由安宁市防火部门扣留,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确认才可放人;

8、在防火期周末,安排学校志愿服务队配合安宁市防火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

最后,张耀副书记对杨副局长等领导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表示感谢,再次表示我校森林防火的信念,一定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对于森林防火工作提出的要求,并把森林防火工作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站好高职院校森林防火这班岗。

 

森林防火 十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禁止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3.禁止烧荒、烧地(田)埂、焚烧垃圾、秸秆、枯枝杂草堆灰积肥;

    4.禁止野炊、生火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6.禁止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7.禁止烧蜂、烧山狩猎;

    8.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9.禁止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炼山造林、勘探、开采矿藏和各除、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10.森林高火险期,全面实行封山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提供森林火灾有效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200-1000元奖励。

安宁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6868611911012119